在我小的时候我知道雷锋是烈士,黄继光是烈士,至于为救大火牺牲的好少年赖宁也没当成烈士。这些都是我小时心里的英雄,不求与英雄一样,但也不想英雄的英灵受到沾污,可是时至现在,我终于明白了,就算现在我想当英雄都没有机会了,原因就是我不会喝酒,尤其不会喝2000块一瓶的洋酒。
不知道这个人是什么角色,显然背景很强大,不然也不会有此一丑行;当然更可以从当局的解释中看出其后台:“申请烈士只是为了安慰其家属!”
喝都喝死了,不想着怎么遮丑却还要让全世界人都看到你们家有这么一个牛人,喝洋酒喝死了,是不是还可以说一生清廉没有喝过洋酒,这一次看到洋酒解解馋一不小心喝死了?真是不要脸,臭不要脸,死一百次都不嫌多。
好么,还有人说好话,什么为公事喝酒算工伤,那为公事吃喝算是受贿行不?反腐,反腐,反正要腐,当时看到蒋介石在屏幕上说:“反腐要亡党,不反腐要亡国啊!”我就想,这是不是应该对当今社会说的呢?
“天价烟”搅的很多活动跑到地下了,现在又出来个“天价酒”,天朝的奇事真是层出不穷啊。不过也好,看在网络这么发达,愤青这么多,人肉搜索这么强大的情况下,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天朝还是能拉一些人下马的。
无规矩不成方圆,我们天朝自然也有天朝的规矩,天朝之内有不从者,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。天朝的法律是有的,不过大部分不必执行;天朝的公安是有的,不过大部分不必行动;天朝的伦理是有的,不过只对自己人有用。
关于杭州某贵公子开好车撞死人的事件想必人人听了必定愤而骂之,可是如果撞人的是你呢?如果你有这条件开好车,就一定是好人么?答案可未必。无论是谁撞了人,他都会想办法去减轻自己的过失,只是看有没有这个本事了。现在的社会谁都想趋利避害,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倒觉得不能过多苛责肇事者,而应该从我们社会本身来想,是这个社会给了有钱人更多的权利,而不是这个人个人的错误。
一个不好现象的出现不是犯错的人的问题,而是制度的问题。就拿我国的信用卡来说,国外用信用卡几十年了,人家也没有这么泛滥的信用卡犯罪。同样的信用卡,为啥换到中国人手里就有数不清的花招呢?实话实说,不是持卡人的问题,而是银行和监管人的愚蠢,你看着无数的漏洞不去堵却立个牌子,上面写着:”不准从洞里走!”。这种愚蠢的行为怎么让持卡人不去钻空子?然后还在媒体上大放厥词,说什么信用卡暴惊天漏洞,不用密码和卡面就可以取钱,这么愚蠢的问题居然还能上各大门户网站和中央电视台,真想不通咱们的脑袋是什么做的。
中国特色曾几何时是世界羡慕我们的源泉,而现在中国特色成了我们自嘲的工具。就连外国的MBA都把中国国情当做特例来讲,告诫学生们如果到中国做生意一定要学习西门子,不把适当的钱通过适当的方式递给政府(的某些人)你是做不好生意的。这些中国特色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一并在世界上流传,不知是福是祸。
最近工作接触到一些机关单位,发现一个进出口要经过3到4个单位,15到20步骤,仅报关单复印就要一式6份不止,这一套,那一套,不晓得这么搞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?企业都没了政府的人靠什么养活呢?不过中国政府的钱多的花不完,不花留着干嘛!这不犯过事儿的官呆个一年半载的换个地儿又是一个清官,照样可以拿着公家的钱畅游世界,这都是天朝的规矩。 如果我的博客是放在天朝范围内的主机上,估计早被封一百次强奸一万次了,还好我的数据已经投奔美帝国主义了。于是也就不用风风火火地受着互联监管部门的气,也可以大声叫骂”备你妹案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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